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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时间:2024-08-30 09:36:10

1、——依法享有通行权利。公民参与交通活动,其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等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途通行,应当由其看护人、看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途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4、《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公民参与交通活动的正当权利,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6、(1)公民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7、——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对伤者实行救助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9、——行人的权利。一是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二是行人横过道路权。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10、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12、第六十二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14、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5、道路交通安全法

16、第六十一条

1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88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8、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9、公民在享有道路交通安全权利的时候,首先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的相关法规规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这是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

20、——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义务。一是遵守通行规则的义务。二是维护道路畅通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1、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2、——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3、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违反这条法律就是买卖二手车后没有过户。依法罚款20-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5、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6、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7、(2)公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8、第六十三条

29、——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公民认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没有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可以举报、检举、控告。

30、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1、参考资料来源: